
西南证券达利安分公司收到一封警告信和委托银行人员来招募客户
2025年9月8日中国经济网络
在调查后,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的网站最近透露了其决定向西南证券公司有限公司的达利安分公司释放一封警告信,发现西南证券公司的达利安分公司(6003699.SH)已被发现,例如非法信任银行员工和商务人员和商务人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和行政法规的第33条(州议会第653号命令),“安全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的合规管理提案”(CSRC第166号订单)和第8条,第7条,第7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措施”(CSRC No. cosrc No. 1。
根据第32条的规定,“合规管理”第1款公司管理公司的公司管理法规和文章管理管理”(CSRC第166号命令)和“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法规”(CSRC第204号命令),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监管的第43条(CSRC第204号命令),该委员会监管衡量了Susevest Securities Co.,Ltd的证券分支机构。
相关法规:
“安全公司和公司管理管理的合规管理建议”(CSRC第166号命令):管理运营机构的安全和资金必须涵盖所有企业,所有部门,分支机构,各级的分支机构和所有级别的员工,所有员工,在所有方面,包括决策,管理,实施,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和评论。
Artikulo 32 ng“ Mga panukala sa pamamahala ng pagsunod para sa mga kumpanya ng seguridad at seguridad na pamamahala ng pamamahala ng pamamahala ng pamamahala ng pamumuhunan”在Pondo ng Mga Instusyong运营Ay lumalabag sa Mga ng Mga sa Mga ng Mga hakbang na Ito,Ang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Ay Maaaring kumuha ng mga panukalang pangangasiwa ng tulard ng pga paglababmm ng mm ng m, PAG - 秩序NG MGA校正和法规交流;对于直接负责的董事,主管,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负责任的人,行政行政措施,例如发布警告信,订购培训参与,订购纠正,行政沟通以及被认为是不适当的候选人。
如果证券和基金管理机构违反了这些措施的规定,则导致不完整的治理结构和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完整,则应针对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ARTI的SECREVA第24条采取行政监督措施证券公司监督和行政法规的CLE 70。
“有关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法规”的第8条(CSRC第204号命令):安全公司及其培训师必须向投资者介绍安全贸易的基本知识,完全披露投资风险,并且不应参与以下行为:
(1)挑衅投资者无意投资或不考虑相应的处于开放帐户并参加安全贸易活动的风险;
(ii)提供或传播投资者的虚假或误解;
(iii)直接投资或掩饰那些返回委员会,提供礼物和优惠券或提供其他不在安全业务安全的服务;
(iv)对不起非竞争方法,例如诽谤其他安全公司来吸引投资者;
(5)从安全贸易或安全贸易损失的赔偿中对投资者的收入做出承诺;
(vi)ag向投资者提供分享投资收入或股份投资损失的REE;
。
(8)其他不利于投资者或中断市场秩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行为。
Article 43 ng "Securities Management Regulations Brokerage Business" (CSRC Order No. 204): Security companies violate the provisions of these steps and make administrative compliance measures such as issuing warning letters, ordering corrections, ordering increased inspections of compliance, ordering regular reports, regular reports and regular reports, and regular reports, and regular reports, and regular reports, and regular reports, and regular reports, and regular reports, and regular reports, and regular reports, and regular reports, and regular reports,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定期报告,以及一定的惩罚;如果情况是ser应根据《安全法》第140条采取行政行政措施;对于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负责任的人员,应根据法律进行行政行政措施,例如发布警告信,订购更正和行政演讲。
以下是原始文本:
关于向西南证券有限公司达利安分公司发行警告的行政步骤的决定。
西南证券有限公司的达利安分公司:
调查后,您的分支机构遇到了诸如禁止银行员工寻求客户和不完整的业务票据之类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和行政法规的第33条(州议会第653号命令),“安全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的合规管理建议”第3条(CSRC第166号命令)和第8条,第8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措施”的第7段No.Bureau已决定获得行政上的行政措施,向分支机构发出警告。
您的分支机构必须在收到此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我们的局提交书面更正报告,以在30天内实施上述校正项目。
如果您对这项行政和管理建议不满意,则可以在收到此决定之日起60天内对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进行行政重新审议,也可以自从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在人类法院提起诉讼。在重新考虑和诉讼期间,将不执行上述管理和管理措施。
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达利安监管局
2025年8月14日
(收费编辑:Wang Q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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